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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方阻律师游行,侵犯集会自由

警方理应成为集会自由的捍卫者,而不应该成为打压者,因此警方理应在集会自由下保障律师的集会自由和游行权益,而非阻止律师进行和平游行示威至国会,侵犯集会自由,制造白色恐怖。

今日律师公会号召 “公正之行”,然而警方却早早在吉隆坡马莫草场安排大量警员,设下人墙,阻止律师游行至国会大厦提呈备忘录。

律师作为捍卫司法的其中一道防线,此次 “公正之行” 的缘由在于反贪会根据拉惹·柏特拉毫无根据的指控,调查高庭法官拿督纳兹兰,律师公会于是召开特大通过动议,举办和平抗议,保障司法机构免遭外界干预。

律师公会依据《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》第9(1)条文,即5天前必须通知警方有意举办集会,而警方也允许集会进行,只是警方禁止游行,这引起警方是否有滥权的嫌疑。

希盟政府曾在2019年提呈《2019年和平机会法令》的修正案,删除有禁止街头示威(protes jalanan)的条文。

因此,警方不应打压和平集会和游行的进行,反而更应该积极控制交通,为和平集会参与者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,而不是一味地阻拦参与者,或者进行大量照片和影片拍摄,作为犯规的证据。

我国宪法第10条清楚保障人民的言论自由、集会自由和结社自由的权力。

如今马来西亚已经迈入地方流行病过渡阶段,又是露天游行,更不应该对于示威者有过多管制,反而应该维护民众参与集会的宪赋权力。

奈何,如今警方却在“公正之行”集会后,援引和平集会法令、传染病预防及控制法令进行调查集会参与者,一再制造白色恐怖,侵蚀人民宪赋的集会自由权力。

当警方一而再援引各类法令侵蚀言论自由,甚至连较懂法律的律师都不能幸免时,未来我国的言论自由前景堪忧!

封面图源: 南洋商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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